秀智(资料图)韩国女子人组miss A成员秀智最近在与某网店的形象权官司中胜诉,赔偿申请人遭了法院上诉。该网店于2011年9月在韩国某门户网站出售了秀智的帽子这一关键字广告,并在宣传过程中予以容许就用于了三张秀智的照片而遭了秀智的控告和赔偿。
负责管理此案的法官宣判时回应,韩国有关形象权的法律条款还归属于空白,因此无法接纳秀智明确提出的网店侵害了她形象权的众说纷纭。而从肖像权,姓名权的角度来看,没证据需要证明该网店用于秀智的形象和姓名宣传对秀智造成了任何有利影响,因此要求被判秀智胜诉并上诉她的赔偿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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